

申請者操作流程圖 (中文版) (English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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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申請資格: 1.本校學生。 2.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人員及眷屬)。 3.本校校友。 4.社會人士。 註:眷屬為配偶及直系一親等(不含配偶之親屬) (二) 申請手續: 1.填寫申請表並繳交費用。 2.申請方式:網路系統。( 進入:校務資訊系統、體育室場地租借系統 ) 3.平日 日間繳費 09:00-16:00 地點:校友體育館。 晚間繳費18:00-20:00 地點:體育館(現金)、校友館(悠遊卡)。 週六繳費 09:00-12:00 地點:體育館。 註:為促進場館使用者付費之便利,落實場館E化管理,自114年9月1日起,體育場館個人使用證及借用之付費方式改用「悠遊卡、現金」扣款,不收現金。 (三) 使用須知: 1.使用證限期使用,逾期作廢。 2.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、保留、移轉或延期。 3.使用證不得擅自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,違者該證沒收作廢,並停止一年不得申請。 4.網球場會員證使用時段:限週一至週五之收費時段。六日請改以線上預 約繳費方式,會員證無法於六日線上預約使用。 5.游泳池會員證申請:有傳染性疾病、心臟病、高血壓、癲癇及其他不適游泳之疾病者。禁止申請,若因以上狀況,造成生命安全危害、申請者自負全責,若造成場館維護相關問題,本校將依照損害狀況要求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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