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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體育室
 

【活動公告】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射擊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

一、依據:教育部體育署109年6月09日臺教體署競(三)字第1090018464號函發布「我
國參加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」暨教育部體育署109
年11月11日臺教體署競(三)字第1090035422號函辦理。
二、參賽代表隊選手名額: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及2021年成都世大運射擊運動競賽項目參
賽規定辦理。
三、資格限制:
(一)教練: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。
1.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射擊運動教練證資格者。
2.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射擊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,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,報經
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。
(二)選手: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,且需符合
下列三項資格之一:
1.大專校院在學學生: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(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)。
2.大專校院畢業學生:於2020年1月1日後,自大專校院畢業者。
3.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: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
者。
四、參賽標準及選手遴選依據:
(一)各競賽項目參賽標準(如附件)。
(二)選手應於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結束止期間,參加經教育部體
育署核備之全國性比賽(含全國錦標賽、排名賽、各項運動賽會)及中華奧會核備且為
ISSF或ASC監督之國際賽會,有2場次以上成績達各該項目參賽標準者,每項賽事成
績認定以最佳單次成績為限。
(三)若達參賽標準人數較規定參賽人數多時,按該項目各該選手達標次數,擇優遴選。達標
次數相同時,比較達標平均分數,擇優遴選。平均分數再相同時,比較最佳成績,擇優
遴選。最佳成績再相同時,比較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射擊競賽名次,擇優遴選。
經上開比較原則仍無法產生參賽選手者,以最接近本屆世大運日期之賽事成績比較之。
五、團體項目由符合前條規定達2人參賽時,另依中華民國射擊協會依據已達標1場次之選
手人數、實力及近1年該項目相關選手之國內外正式競賽成績,專案評估提送2021年世
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。
六、混合項目由中華民國射擊協會依據已達標1場次之選手人數、實力及近1年該項目相關
選手之國內外正式競賽成績,專案評估提送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。
七、報名方式:應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辦理參加遴選事宜。
(一)依據本辦法附表填寫個人資料,並自成績認定場次填寫至多4場次競賽成績(並應檢附
各場次正式紀錄單或成績證明為佐證資料)。
(二)上開資料應於110年6月10日前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
送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(以下簡稱大專體總),以完成遴選報名程序。
八、代表隊教練遴選方式:
(一)代表隊教練員額:以代表隊選手數三分之一為原則。
(二)遴選方式:由中華民國射擊協會提出教練團名單,其中包含總教練1人,教練團應包含
入選代表隊選手所屬之射擊教練,其餘員額由中華民國射擊協會依據實際參賽需求提出
遴選排序,並提送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。
九、本辦法經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,並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,修
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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